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达垤村村民马建国(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18),持有的“红政农地承包权证(2007)532507024036,土地承包合同编号:532510070204036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‘然仁妥阿’地块,四至界线:东至公路、南至然仁大路、西至妥色水沟、北至小路。经红河县农经管理部门和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实核实,马建国从宗落马村民小组承包取得400亩地块合同证书,持证人亦未按规定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注销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、二十一条规定,经查明核实决定,注销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达垤村村民马建国的“红政农地承包权证(2007)532507024036,土地承包合同编号:532510070204036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。
被注销的“红政农地承包权证(2007)532507024036,土地承包合同编号:532510070204036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为无效证件。 证书上面登记的‘然仁妥阿’面积400亩地块权属于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。
红河县人民政府